关于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小微 2025月04月03日 55435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
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E 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份额(基
金代码:023770)。
  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 A 类、D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D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
于各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D 类和 E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
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D 类、E 类基
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 类、D 类、E 类基金
份额暂不参与上市交易。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
 (2)赎回费率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
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对于 E 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 30 个自然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              费率
     持有期<7 日          1.50%
 (一个自然月按 30 个自然日计算)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
提,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C 类、E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 A 类、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E 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新增 E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E 类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机
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 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 E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
换的数额限制
购金额起点为 1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基金管
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
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每个场外交易账户赎回和转换转出最低起点份额调整为 1 份,
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5)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
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
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平安鼎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
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
当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自 2025 年 4 月 3 日起办理本基金 E 类份额的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E 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5
年 4 月 3 日)的申购价格为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
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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