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1月22日
送出日期:2025年2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泰紫金价值远见 18 个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20637
月持有混合发起
华泰紫金价值远见 18 个
月持有混合发起 A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华泰紫金价值远见 18 个
月持有混合发起 C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03-07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可申购,每笔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开始担任本基金
查晓磊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7-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秦瑞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7-26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精选基本面良好、具有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在
投资目标
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投资范围 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
比例为准,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本基金的投资比
例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8、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策略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
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华泰紫金价值远见 18 个月持有混合发起 A
华泰紫金价值远见 18 个月持有混合发起 C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24年3月7日;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3、产品2024
年数据非完整年度数据。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华泰紫金价值远见18个月持有混合发起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 万元 1.50%
申购费(前收费)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注: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18个月(1个月按30天计算),本基金不收取赎
回费,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持有基金份额相同。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华泰紫金价值远见18个月持有混合发起C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申购费(前收费) - 不收取申购费
注: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18个月(1个月按30天计算),本基金不收取赎
回费,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持有基金份额相同。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务 费
(华泰紫金价
值远见 18 个 0.60% 销售机构
月持有混合发
起 C)
审计费用 3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0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
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其他费用 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相关服务机构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
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如有)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
除。
单位为元,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4)上
市公司经营风险;(5)通货膨胀风险;(6)再投资风险;(7)杠杆风险;(8)债券收益率
曲线风险;2、信用风险;3、流动性风险;4、侧袋机制风险;5、操作风险;6、管理风险;
持证券投资风险;(4)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5)股票期权投资风险;(6)存托凭
证的投资风险;(7)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8)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9)每份认/申购、
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s://htamc.htsc.com.cn/,客服电话:4008895597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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