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七月
重要提示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4月27日证监许可2025917号文
《关于准予浙商汇金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1)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ST、
*ST证券除外。
(2)选样方法
选取样本空间内所有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总市值/除数×1000
其中,总市值=∑(证券价格×发行股本数)。除数在样本除息等情况时予
以修正,具体参见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等指数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遇
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
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等。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具体内容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
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
投资集中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
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具
体风险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相关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
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
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
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
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
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
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
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
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
失。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
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
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 录
一、绪言
《浙商汇金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
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浙商汇金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指《浙商汇金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科创板综合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浙商汇金上证科创板
综合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人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
记业务的机构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 3 个月
开放日
《业务规则》:指《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行为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数所得价值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整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
前述摆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法律法规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
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1431 号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57 号
联系人:杨丹宁
联系电话:95345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
盛建龙先生,董事长,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
月起在浙商证券工作,曾任总裁助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浙江
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承根先生,董事,硕士。1983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
浙江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期货监管办公室,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工作。2006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浙江省人民政府金信
证券重组工作组常务副组长。2007 年 1 月至今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曾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
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钱文海先生,董事,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杭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副主任科员,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总部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经营产业部经理,浙江省交投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
书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冠华先生,董事,硕士。2008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过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助理、银行研究首席、研究助理等
岗位职务。2019 年 12 月起至今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首席战略官、研究所所长(兼)、研究事业部总经理(兼)、
产业研究院院长(兼)、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兼)、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林长富先生,董事,大学本科。1994 年 8 月至 2008 年 9 月历任中国农业银
行玉环支行职员、分理处储蓄专柜负责人、储蓄所负责人。2008 年 10 月至 2012
年 5 月历任财通证券玉环营业部客户经理、营销部副经理及经理。2012 年 6 月
起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浙商证券玉环营业部总经理、浙商证券杭州分公
司总经理助理、浙商证券萧山营业部总经理、浙商证券杭州分公司总经理、浙商
证券财富管理事业部总经理,浙商证券总裁助理。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财富事业部总经理(兼)、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浙商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胡南生先生,董事,硕士。2009 年 7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中信证券(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理财顾问部总经理、福建分公司总经理、绍兴越王城证券营业部总
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浙商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事
业部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浙商证券总裁助理兼任财富管理事
业部总经理,现任浙商证券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助理,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俊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杭州汽轮机厂科员、中国投资银行杭州
分行科员、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公司财务总监、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大策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杭州智达信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长泉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历任新华机器厂科研所助工、杭州市第六律
师事务所律师、杭州海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下城区司法局行政人员。现任
浙江天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特聘副研究员、硕士生
导师;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2024);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
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乔治白
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朱炳仁铜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戈尔
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专职研究员、露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许向军先生,监事,本科。1998 年至 2000 年在浙江联创软件有限公司任助
理工程师;2000 年至 2002 年在浙江省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02 年
至 2010 年在浙江省证监局任科员、科长、副处长;2010 年至今在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技术总监。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浙江浙商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盛建龙先生,总经理(兼)
,董事长,简历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国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专户投资组合负
责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
资总部总监,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浙商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浙商证券子公司浙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石磊女士,副总经理,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金
融部营销部经理、私人银行部业务管理部经理、票据融资部经理、金融同业部副
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专家兼副总经理。现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黄玉锋先生,首席信息官,本科。曾任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副
总经理、天源证券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浙商证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信
息技术事业部负责人、信息技术开发部总经理、网络金融部总经理。2022 年 9
月至今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信息技术事业部负责人、信息技术开
发部总经理、首席信息官,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楼敏女士,财务总监,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高级项目经理;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副经理、
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部总经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杨锴先生,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兼),硕士。历任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
院法官助理;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察稽核部总监;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兼)、合规风控部行政负责人(兼)。
高存先生,首席风险官、硕士。曾就职于复华集团、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4 月加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行政负责人,现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1)周文超,硕士,1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量化研究员、套利交易员,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员,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9 年 8 月加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起任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和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2 年 11 月 29 日起任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3 年 6 月 28 日起任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起任浙商汇金红利精选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任浙商汇金红利机遇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起任浙商汇金中证 A500 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证券从业资格。
(2)陈顾君,硕士,9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
理。自 2020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任浙商汇金中证转型成长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起任浙商汇金量化臻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起任浙商汇金中证 A500 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证券从业资格。
公募投资执行委员会和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执行委员会,具体如下:
权益公募投资执行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助理周涛先生担任,委员包括:基
金经理宋青涛先生、马斌博先生、周文超先生;
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执行委员会:主任由副总经理陈国辉先生担任,委员包括
蔡玮菁女士、基金经理程嘉伟先生、舒叶先生、姜金香女士。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配收益;
他法律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的发生;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
分:
基金管理人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 3 名
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基金管理人已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
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和职责等。
基金管理人设监事一名。公司监事依照法律及章程的规定负责检查财务和合
规管理;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
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落实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相关事项的整改;并
就涉及基金管理人风险的重大事项向股东汇报。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工作,负
责经营管理中风险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重大经营项目和
创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决策。经营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对各项重大业务及投资进行决策
与风险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
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
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
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
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
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
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
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
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
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
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
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
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
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风控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
防线。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
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
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
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
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
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
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
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风控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
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
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截至 2024 年
同比增长 0.6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2.05 亿元。开业三十多年来,
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
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资产托管部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证券基金处、信托保险处、
理财私募处、需求支持处、稽核监察处、投资监督处、运行管理处,共有员工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775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25048.94 亿元,基金份额合
计 23554.81 亿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
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
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制组织依照本行相关制度对本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实施管理。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
产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3)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
立、相互制衡;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
时反馈和纠正;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杨丹宁
联系电话:(0571)87903793
传真:(0571)87003339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徐海锋
电话:(0571)87903367
传真:(0571)8790258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20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人:倪益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谢晶菁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7 日证监许可
2025917 号文《关于准予浙商汇金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注册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届时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
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某类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暂不开通相互转换业务。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认购、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变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
本基金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基金认购事
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
A 类基金份额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
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1)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投
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
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
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
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一)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及认购费用
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认购费率按其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
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十二)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
对应认购费率为 0.80%,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 元,则其可得
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80%)=99,206.35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206.35=793.65 元
认购份额=(99,206.35+2.00)/1.00=99,208.35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
率为 0.80%,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 元,可得 99,208.35 份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若
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2.00)/1.00=100,002.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若认购金额在
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 元,可得 100,002.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十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期活期存款利息;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
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申请且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
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
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
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
销售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如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则不受上述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
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须同时全部赎回。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限、单一投资者单日累计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等进行限制,并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
其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
笔 A 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
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0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再投资
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
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T)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 日 1.50%
A 类基金份额
T≥7 日 0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T)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 日 1.50%
C 类基金份额
T≥7 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
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本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
为 1.00%,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1.00%)=99,009.90 元
申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 元
申购份额=99,009.90/1.0150=97,546.7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金份额。
(2)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1.0560=9,469.7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60 元,可得到 9,469.70 份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赎回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所得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者赎回 10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
期间为 5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34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0×1.0340=103,400.00 元
赎回费用=103,400.00×1.50%=1,551.00 元
赎回金额=103,400.00-1,551.00=101,849.00 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间为 5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资人的申购申请。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日基金资产净值。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累计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
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4、6、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7、9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
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
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日基金资产净值。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上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
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措
施如下: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可实施延期办理。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前一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 20%(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起,按
上述(1)、(2)方式处理。
对于上述因延期办理而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可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延期
赎回或者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延期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开放日,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通
知销售机构代为告知等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上刊登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
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
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
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
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基金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
手续、冻结方式按照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
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基金登
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履行适当程序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基金份额质押或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登
记机构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二十)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
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
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
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
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
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及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确定股票、债券等资
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
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
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
步扩大。
(1)组合复制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考虑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流动性、投资限制、交易成本、交易
限制等因素,可以选择采取完全复制法或抽样复制法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以更好地实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2)替代性策略
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
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等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法规的限制;
(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
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
增发或被吸收合并;
(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
(6)标的指数成份股定
期或临时调整;
(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
(8)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
合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情形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
等。本基金在适当情形下还将参与固定收益品种及其他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品种
的投资。
本基金将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
适当参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基差水平等因素。
若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综合考虑流动性、价格等因素。
此外,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允许基金投资前述金融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
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金融衍
生工具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
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
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
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本基金密切跟踪经济运行情况,对各类市场大势做出判断的前提下,对可转
换债券及其正股、可交换债券和对应股票进行综合分析;首先自上而下从行业进
行评估,再自下而上评估股票的估值、盈利和成长等因素,然后根据债券属性进
行综合评定,最终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个券。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品种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
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对个券
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
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遵循法律法规对
基金投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更新。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
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1)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
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
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
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2)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3)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出借证券资
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
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
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50%;最近 6 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
于 2 亿元;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
权平均计算;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7)、(13)、(14)、(15)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
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3)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届时按最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作
为投资目标,在投资中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90%的资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并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因此选取“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收益率×95%+银行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地衡量本基金的投资
策略及其投资业绩,也较好地体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与产品定位,并较易于被
投资者理解与接受。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
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
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
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等风险,
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
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额持有人的利益;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
规定。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
金应收的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
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
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
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
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
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
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同时应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
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
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的
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
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
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价值;
(4)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
全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
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
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
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
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
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值。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
息收入。
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
易日结算价估值。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如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内容进行估值。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确保估值的公允性。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本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
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
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
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业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基准服务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
现错误或虽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避免或更正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最多 1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配方案
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
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20%,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基金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财产中列支;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书面方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如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
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4)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基金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
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
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情形;
(2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5)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若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政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标等。
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交
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若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
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
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若本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情况
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
其管理情况等,并应就报告期内发生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做详细说明。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业时;
认后暂停估值的;
十六、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
请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
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
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
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
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
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
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
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
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侧袋账户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根据法律法规按侧袋账
户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计提,法律法规对侧袋账户的计提基数等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
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
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
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
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
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
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
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各种证券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市场
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再投资
风险、购买力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和
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
于证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
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前景、行业竞争、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人员素质等因素都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股息、红利减少,从而导致基金投
资收益下降,从而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
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又被称为利息的利息,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市场利
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再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并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实施。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
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控制
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
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的选择不能
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或者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
对主要业务人员过度依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
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及交
易错误等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
付所引致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
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包括但不限于: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
计划。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可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章节相关内容。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
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
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
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
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
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
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活调整基金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的比例、调整个券的投资比例、审慎接受或确
认赎回申请等措施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机制、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
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
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五)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标的指
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仓位,在股票市场
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
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
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标的指数发布时间较短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发布时间较短,可回溯历史数据的时间也较短,无法代表过
往完整的业绩表现,也不预示其未来走势。
(4)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
临如下风险:
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价格,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暂停赎回
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5)基金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偏离的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包括:
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致本基金在跟踪标的指数时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
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数构成的差异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
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
动;因基金分红带来的证券买卖价格波动、证券交易成本、基金仓位变动等;因
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
制在 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
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7)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
尽管指数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准确性,但不对此作任何保
证,亦不因指数的任何错误对任何人负责。因此,如果标的指数值出现错误,投
资人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则可能导致损失。
(8)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指数编制机构有权停止
编制标的指数、变更标的指数编制方案。而指数编制方案基于其样本空间仅能选
取部分证券予以构建,其表征性与可投资性可能存在不成熟或不完备之处。
当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导致指数成份股样本与权重发生调
整,基金管理人需调整投资组合,从而可能增加基金运作难度、跟踪误差和组合
调整的风险与成本,并可能导致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此外,当市场
环境发生变化,但指数编制机构未能及时对指数编制方案进行调整时,可能导致
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从而影响投资收益。投资人需关注并
承担上述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9)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
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
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
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
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
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
风险点。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
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
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
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
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市场风
险是股指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
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限价差风
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维持股指期货合约
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
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
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
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应当关注股票
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股票期权的价格波动和其他市场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
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
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
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
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
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
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
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特有的风险
如下:
(1)市场风险
国债价格的波动将可能影响国债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国债期货合约价格的
波动将直接影响基金资产净值;国债期货与现货合约以及国债期货不同合约之间
价格差的波动可能导致特定策略组合在部分时间点上价值产生不利方向的波动。
(2)流动性风险
国债期货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持仓组合变现的流动性风险和无法缴
足保证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持仓组合变现的流动性风险是指持仓品种变现时由
于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头寸持有集中度过大导致未在合理价位成交而造成变
现损失的风险;无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指当国债期货业务支付现金的
义务大于组合现金头寸而发生流动性危机的风险。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由于发行人或交易对手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由于国债期货业
务持有的合约均为中金所场内交易的标准品种,因此该业务的信用风险较小。
(4)合规性风险
国债期货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可能违反相关监管法规,从而受到监管部门
处罚的风险,主要包括业务超出监管机关规定范围、风险控制指标超过监管部门
规定阀值等方面的风险。
(5)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6)国债期货实物交割风险
国债期货到期时采取实物交割方式,因此可能存在因实物交割导致被逼空的
风险。
(7)基差风险
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价差的波动,
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失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
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
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
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
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
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融资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
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
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1)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
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
(2)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
险。
本基金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
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2)流动性风险。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整体流动性可能相对较弱;此
外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
正常成交的风险;
(3)退市风险。科创板执行比主板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退市程序存在
一定差别,因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4)投资集中风险。因科创板上市公司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等可能存在一
定的相似性,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
起基金净值波动。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
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
同,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
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技术风险
在本基金的投资、认购、申购、赎回、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
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销售机构等。
(八)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销售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
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
(九)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
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
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
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定最低
期限。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8)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
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
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而向其
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
定最低期限;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基金合同约定的
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
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
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
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中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
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
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会议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
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在符合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知为准。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本部分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
程序”部分约定的以下情形中的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最多 1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配方案
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应
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计提、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20%,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基金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向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
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
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
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
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1)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
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
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
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2)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3)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出借证券资
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
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
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50%;最近 6 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
于 2 亿元;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
权平均计算;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7)、(13)、(14)、(15)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
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3)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届时按最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
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净值信息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
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
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定最低
期限。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
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 2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成立时间:2013 年 4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1431 号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74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
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公
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
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
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
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
市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1)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
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
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
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
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
算;
(12)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
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3)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出借证券
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
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
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50%;最近 6 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
低于 2 亿元;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
加权平均计算;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7)、(13)、(14)、(15)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
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3)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届时按最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
协议项下的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
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
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有责任
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给另一方,另一方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确认后,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交易
对手。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
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
行交易,并负责处理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相关
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基金托管人根据银行间债
券市场成交单对本基金银行间债券交易的交易对手及其结算方式进行监督。如基
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
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经提醒
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责
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或造成基金资产
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基
金托管人、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
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
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
认可所有银行。
基金管理人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损失按照存款协议的约定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参
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遵守审慎经营原
则,配备技术系统和专业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
业务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
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强对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监督和复核,切实
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致,包括由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
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
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
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
承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
整。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
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
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
查资料的权利。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
中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
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
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以书面或
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
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电话提醒
或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
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基金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其他账户。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独立核算,确保基金财产的
完整与独立。
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资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的配
合和协助。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金发售时,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
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书面文件确认资金到
账情况。由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利率管理规定》、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的其他规定。
(四)专用资金账户(或专用资金台账账户)
专用资金账户是以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公司的下属营业机
构开立,并与基金托管专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的账户。基金管理人应与托管资
金账户开户机构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以实际签约名称为
准)。专用资金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将专用资金账户的开户资料(复印件)
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基金托管人留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得注销该专用资金
账户,也不得自行通过“第三方存管”平台从专用资金账户向银行结算账户(即
基金托管专户)划款。
(五)定期存款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
其预留印鉴应包含基金托管人指定印章。本着便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
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基金托管人经办行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任
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条款或意思表示:
“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
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资金账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
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
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原则上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证实书正本。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
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基金财产
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六)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
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
券回购主协议。
(七)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证
券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证券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
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八)期货结算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本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
期货资金账户,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获取交易编码。期货结算账户名称、期货
资金账户名称及交易编码对应名称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九)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理。
(十)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等的保
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
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
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十一)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托管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
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
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尽可能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
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
精度应急调整机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
值;
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
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同时应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
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
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
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
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
值全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
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
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
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
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
息收入。
(7)投资同业存单的估值方法
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估值。
(8)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国债期货合约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
易日结算价估值。
(9)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
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算价估值。
(10)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
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算价估值。如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内容进行估值。
(11)本基金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确保估值的公允性。
(12)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13)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本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2、估值方法”的第(12)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指数编制机构、证券/期货经纪商、登记结算公
司、估值基准服务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能发现错误或虽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避免或更正的,由此造成的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
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
协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业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后,进行独立的复
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
有关规定为准。
(1)报表与报告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结
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
制。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与报告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表与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
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需履行适当程序。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权;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定最低
期限。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托管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托管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
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托管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托管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投资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需
要和市场的变化,适时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在交易日提供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基金投
资人可以通过客服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账户资
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二)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查询基金净值、交易确认信息、对
账单等信息服务。
(三)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客服热线人工服务、客服电子邮箱、
纸质信函等多种不同的渠道提出投诉或意见。
(四)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95345
客户服务传真:(0571)87003339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户服务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3层
邮政编码:31002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集注册的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 5 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
住所。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汇金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A,浙商汇金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C: 浙商汇金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小微
2025月07月11日
6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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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景晟债券A,中信建投景晟债券C: 中信建投景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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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招商信用添利LOF基金6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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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创新增长混合A,招商创新增长混合C: 招商创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五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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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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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ETF(QDII)(场内简称:沙特ETF)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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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5月关键金融数据出炉,CPI、PPI下降,债市迎来哪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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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华商优势行业混合基金6月18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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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中加享利三年债券基金6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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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市场价格回升有望提振半导体基本面,数字经济ETF(560800)涨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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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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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签署沙特属地化工厂合作备忘录 国际化战略再添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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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通用汽车“新别克纯电E5”焕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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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长制药:入选药智网研发实力双榜TOP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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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回购热潮持续:注销式回购案例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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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蔚科技:完成种子轮及天使轮融资并首发首款智能电动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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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城发集团:再次成功发行10年期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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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拟控股亚洲食品 完善饮料业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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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系电视拿下618全周期多项第一 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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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家盈债券: 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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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国寿安保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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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金睿90天持有期债券A,招商金睿90天持有期债券C: 招商金睿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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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华电清洁能源REIT获批,开启清洁能源投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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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稳利A,银华稳利C: 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25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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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更新升级家用电冰箱能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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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啰正式进军Robotaxi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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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天幕2.0发布 获华为开发者大会2025 “盘古先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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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空天产业落子加速 苍宇天基高轨中继卫星项目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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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商品LOF: 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赎及定投业务的公告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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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资管乾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基金暂停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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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国泰君安安宜纯债债券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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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沪港深A: 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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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泰柏瑞锦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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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IPO审核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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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图测控董事长胡煜:大众需求推动商业航天进入快速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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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双债LOF: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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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沪深300自由现金流ETF联接A,摩根沪深300自由现金流ETF联接C: 关于新增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销售机构为摩根沪深3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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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新鑫A,平安新鑫C: 关于新增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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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行业催化事件密集,机构看好下半年投资机会,半导体材料ETF(562590)涨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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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增强ETF: 银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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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浩兰生对接全球行业巨头 谋划更多“首发上海”新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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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中证A500指数A: 光大保德信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中证A500指数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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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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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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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ETF联接C: 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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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A,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C: 海富通添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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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助力中山眼科中心打造“慧眼移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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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中证A500指数A,光大保德信中证A500指数C: 光大保德信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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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证红利价值ETF联接A,易方达中证红利价值ETF联接C: 易方达中证红利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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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丰润债A,交银丰润债C: 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及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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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全指: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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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LOF: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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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中证A500指数C: 光大保德信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中证A500指数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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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ETF发起式联接A,华宝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ETF发起式联接C: 华宝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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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中信证券六个月债券基金暂停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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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1000指数ETF今日合计成交额22.45亿元,环比增加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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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ETF联接A,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ETF联接E: 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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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网一季度营收35亿元 加码AI创新和数字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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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参股公司医未医疗AI技术助力认知症早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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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华数跨媒体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正式成立 打造文化科技融合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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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5月份营收251.13亿元 同比增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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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家公司连续3个月获机构上调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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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企勇闯天涯启示录:从“制造出海”到“质造领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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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仪器拟在美国投资超600亿美元 扩建7座晶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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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石澜龙头经济持有期混合: 凯石澜龙头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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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景气驱动混合发起A,中金景气驱动混合发起C: 中金景气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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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科技驱动混合发起A,圆信永丰科技驱动混合发起C: 圆信永丰科技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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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创ETF易方达: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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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光伏产业指数A: 招商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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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集团刘军:中国AI产业发展已从“快速滑行”进入起飞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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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集团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运营及服务业务实现稳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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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商银行荣膺“科创金牛奖” 以金融匠心深耕科创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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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和诺德与阿里健康启动战略合作 助力慢病管理数字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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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数据价值化破局城市数字新基建 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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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三保”陕西专家库在西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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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在手订单充足 毛利率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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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发布“1+2+5”战略版图 重构娱乐产业增长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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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集团:大力实施鼓励创新支持政策 已制定实施“新兴产业30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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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波生物董事长杨霞:破解胶原蛋白功能 开启多领域应用和全球化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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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聚焦新能源解决方案和核心产品 承接美的集团绿色能源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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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荣获“金牛上市公司科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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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新能多措并举 稳步推进业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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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增元债券A,融通增元债券C: 融通增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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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万家家享中短债基金6月1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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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调整鹏扬通利货币基金在部分代销渠道大额申购限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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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华夏鼎庆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基金6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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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国泰聚瑞纯债债券基金6月13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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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汇添富中短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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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新增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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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中证金融科技主题ETF发起式联接A,华夏中证金融科技主题ETF发起式联接C: 华夏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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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南方标普中国A股大盘红利低波50ETF联接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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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万家安恒纯债3个月持有期债券发起式基金6月17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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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建信旗下部分基金产品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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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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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养老2040混合(FOF)A: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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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年年红一年持有债券发起式A: 嘉实年年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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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惠增利货币A,银华惠增利货币C: 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恢复及暂停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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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博思创与施耐德电气联合发布《全域保护消除电池储能系统直流保护盲区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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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控股股东首次增持147万股 金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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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家车企承诺账期不超60天 行业自律渐显 “承诺”何时变为现实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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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控股股东注资实施重整 专注光伏赛道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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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生态发布国内首个海洋生态修复基础大模型“ShorelineGLM”(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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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乳业席刚:跳出内卷 在创新和增量中寻找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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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量化双将联袂掌舵,富国致享量化选股正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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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鑫耀纯债A,万家鑫耀纯债C: 关于增加招商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及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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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新锦升混合A,华夏新锦升混合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新锦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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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式A,宝盈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式C: 关于宝盈北证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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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板块走强,多只航天相关ETF涨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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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上市引爆全景相机产业链 投资机构看好行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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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谋划港股上市 推进全球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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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市场双轮驱动 创新药产业迸发强劲增长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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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华安物联网主题股票A最新净值1.211,涨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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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兴业稳康三年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032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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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富久食品饮料LOF最新净值0.5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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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国联睿享86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529,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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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中加颐慧定开债券发起式A最新净值1.1537,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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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汇添富中证1000ETF最新净值0.9185,涨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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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天弘齐享债券发起A最新净值1.0658,跌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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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尊弘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177,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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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易方达科讯混合最新净值1.5443,涨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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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万家CFETS0-3年期政金债指数A最新净值1.0477,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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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走进上市公司”活动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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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烷供应趋紧 龙头企业将占据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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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替格瑞洛分散片国内上市许可申请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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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中国国际现代化铁路技术装备展览会将于7月8日启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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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召开第六届会员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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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南方润元纯债债券A/B最新净值1.2645,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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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中证A500指数增强A,东兴中证A500指数增强C: 东兴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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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人保民享利率债债券A最新净值1.0306,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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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方正富邦货币基金B类份额调整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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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科技ETF: 广发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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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新机遇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A,万家新机遇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C: 关于增加国新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及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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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基金6月10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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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增利A,建信增利C: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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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长城泰利债券基金6月6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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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红利ETF基金6月11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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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之歌发布2025财年第三季度财报:业务结构持续优化 潮玩业务加速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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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酿战局未歇 汽水烽烟又起 啤酒巨头跨界开辟新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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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势力有望集体迎来扭亏为盈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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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牵手华为 加速升级车载抬头显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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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法国CAC40ETF发起式联接(QDII)A,华安法国CAC40ETF发起式联接(QDII)C: 关于华安法国CAC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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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增元债券A,融通增元债券C: 融通增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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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启尊价值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A,万家启尊价值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C: 关于新增恒泰证券为万家启尊价值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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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长信稳裕三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基金6月9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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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等光模块CPO股领涨市场,低费率创业板人工智能ETF华夏(159381)涨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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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海外留学生(乌兹别克斯坦)联合培养项目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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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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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部分代销机构为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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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药: 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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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国泰信瑞纯债债券基金6月6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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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交银裕隆纯债债券基金6月9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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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拟赴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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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白水)智慧产业园一期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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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并购圆满收官 瀚蓝环境助力环保行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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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新获一项猫疫苗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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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饲料启动“胜夏行动” 冲刺养殖与销量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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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算力AI产业化应用平台发布暨创新基地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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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做优存量做大增量 以高分红回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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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觅科技携手技象科技联合开发智能家居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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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广发新动力混合最新净值1.911,涨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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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安信目标收益债券A最新净值1.4234,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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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机器人ETF最新净值0.9552,涨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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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鹏华丰颐债券最新净值1.0284,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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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华泰柏瑞创新动力混合最新净值2.777,涨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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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阿塞拜疆日出EPC光伏项目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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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锂电池材料+消费化学品”双轮驱动 助力全球市场份额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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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西部利得双瑞一年定开债券发起最新净值1.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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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兴全稳泰债券基金6月5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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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华夏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ETF最新净值0.8349,涨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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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基金净值:惠升和顺恒利3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533,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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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广发港股通成长精选股票A最新净值0.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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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与台达深度合作 成功获得日本东京最大数据中心项目相关电力设备总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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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孙公司签署超50亿元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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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拟定增15亿元用于投建滚柱丝杠及关节模组产业化等项目 拟变更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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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指科技ETF: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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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汽车ETF: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富国恒生港股通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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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强化收益定开: 关于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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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添福60天滚动持有债券C: 广发添福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添福60天滚动持有债券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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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兴业3个月定开债券基金5月30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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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浮动费率基金来袭 华夏瑞享混合5月27日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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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聚瑞: 博时聚瑞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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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100ETF: 大成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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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董事长“接棒” 甘李药业开启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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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发布元方-AI教学实训产品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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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收购威斯双联51%股权 共创电磁屏蔽材料领域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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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球化战略 紫光股份冲刺港股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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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氘恩扎鲁胺软胶囊新药上市申请获批 成为公司首款实现商业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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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为: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 拟10派2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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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元利债券A,富国元利债券C: 富国元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0二五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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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添福60天滚动持有债券A: 广发添福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添福60天滚动持有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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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腾享回报6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0二五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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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0二五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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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A,兴业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C: 兴业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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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藏药:获中药1类新药临床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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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斯与立镖机器人共同举办行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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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一季度营收326亿元 同比增长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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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举行首届自贸港氢能汽车产业发展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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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酒股市值榜首易主:行业生态加速演变 高端化仍在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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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回应重组:战略不变 深蓝阿维塔盈利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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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富鸿金融债3个月定开债A,博时富鸿金融债3个月定开债C: 博时富鸿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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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90天持有期短债A,景顺长城90天持有期短债C: 景顺长城9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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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臻品三个月持有混合(FOF)A,景顺长城臻品三个月持有混合(FOF)C: 景顺长城臻品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25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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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发起式: 华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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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蓝筹: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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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策红利接续释放 并购重组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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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持续开拓海外市场 苏合香丸获加拿大产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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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联合体 深圳启动药械产业“双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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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向未来 上市公司密集落子“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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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来新ET5等2款新车上市 零部件焕新率达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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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联合发布鲲鹏RAG解决方案 共启全球合作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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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最新净值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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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中银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0772,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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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富国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ETF最新净值0.7674,跌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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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丰和纯债A: 汇添富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2025年03月2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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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招商安福1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1098,跌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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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家上市公司披露今年一季度业绩预告 预喜公司占已披露业绩预告公司比例超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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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拟投资建设60MW/120MWh储能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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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控股子公司能源科技挂牌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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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首台80MVA定制化液浸式变压器即将出口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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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恒泽债券最新净值1.1461,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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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汇添富绝对收益定开混合A最新净值1.193,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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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富国中证港股通互联网ETF最新净值0.8716,跌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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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融华: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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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国泰上证180金融ETF最新净值1.3093,跌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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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盛CEO常牧天:中国是公司的重要战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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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成立医疗事业部 发布美的医疗年度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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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家上市公司一季度业绩预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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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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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尊富30天持有债券A,国寿安保尊富30天持有债券C: 国寿安保尊富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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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广发沪深300ETF联接A最新净值1.4862,跌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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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红利量化选股股票A,申万菱信红利量化选股股票C: 关于申万菱信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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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煦智远诚正30天持有期债券A,合煦智远诚正30天持有期债券C: 合煦智远诚正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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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大通集团所持2136.25万股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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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道大盘成长股票A,博道大盘成长股票C: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基金托管人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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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A最新净值1.719,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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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对非个人投资者申购等业务上限进行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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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盈欣稳健1年持有混合(FOF)A,平安盈欣稳健1年持有混合(FOF)C: 平安盈欣稳健1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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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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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策略优选1年持有混合A,平安策略优选1年持有混合C: 平安策略优选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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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路博迈中国精选利率债A最新净值1.0817,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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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中银臻享债券最新净值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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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军工LOF最新净值1.008,跌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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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拟回购6亿元至10亿元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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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市值管理“组合拳” 上市公司扎堆释放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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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耐心资本+耐心政府+耐心企业”创新生态 以“耐心”浇灌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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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鹏华沪深300ETF最新净值1.0399,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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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博时央企创新驱动ETF最新净值1.4499,跌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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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A最新净值2.483,跌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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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汇添富鑫禧债最新净值1.0263,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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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沪深300基本面增强指数A最新净值0.6199,跌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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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2024年营收净利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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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天辰公司总承包的福建中沙古雷项目PC&BPA联合装置首塔吊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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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禾医疗CGO任剑:聚焦毛发养护赛道 深挖女性市场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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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4.12% 拟10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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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与华达科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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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报看新三板活力:企业盈利向好 研发投入成增长“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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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富国汇远三年定开债A最新净值1.0108,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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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宝盈聚福39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292,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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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华夏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666,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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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华夏创成长ETF最新净值0.4348,跌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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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C: 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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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长城泰利纯债A最新净值1.0092,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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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汇添富90天短债A最新净值1.1792,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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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兴全合丰三年持有混合最新净值0.7028,涨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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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南方核心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0.6581,涨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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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南方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ETF最新净值0.8466,涨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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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A最新净值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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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南方中证申万有色金属ETF最新净值1.0806,涨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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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方正富邦稳禧一年定开债券发起最新净值1.0269,涨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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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鹏华汇智优选混合A最新净值0.6134,涨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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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建信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A最新净值1.0142,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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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安泽纯债A,兴华安泽纯债C: 兴华安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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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中加1-5年国开债指数最新净值1.0787,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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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裕丰回报债券A,东方红裕丰回报债券C: 东方红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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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富国达利纯债一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568,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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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基金净值:中银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837,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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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A,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C: 贝莱德富元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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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大成景泽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0396,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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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板块走强,畜牧养殖ETF、畜牧ETF、农业50ETF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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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114,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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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ETF发起式联接A,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ETF发起式联接C: 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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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3月产销数据出炉 问界M9一季度销量同比增长1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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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工银瑞安3个月定开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003,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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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天弘优选债券A最新净值1.0843,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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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中银丰和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1139,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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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华夏鼎茂债券A最新净值1.3821,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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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上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最新净值1.0749,涨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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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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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中银证券安进债券A最新净值1.0553,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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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博时富鸿金融债3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455,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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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鼎弘混合E: 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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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ETF发起式联接A,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ETF发起式联接C: 华夏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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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深一度丨超1200家上市公司披露方案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落地成效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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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集团: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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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创新成长混合A,财通资管创新成长混合C: 财通资管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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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国联安上证科创50ETF联接A最新净值0.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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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国联恒利纯债A最新净值1.072,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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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CFETS银行间绿色债券指数A,招商CFETS银行间绿色债券指数C: 招商CFETS银行间绿色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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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华夏鼎庆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最新净值1.1575,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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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2024年净利润同比减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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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华夏鼎英债券A最新净值1.0575,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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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鑫元金融债3个月定开最新净值1.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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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招商社会责任混合A最新净值1.0008,涨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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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蜂巢上清所0-3年政金债指数A最新净值1.0475,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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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基金净值:银华多元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0.7247,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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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上市公司斥资48.15亿元购买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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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千家上市公司披露年报 高额分红抢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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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啤酒:2024年营收146.45亿元 啤酒业务毛利率4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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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辰软件:2024年营收净利同比双增 全球化营销与产品布局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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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2024年营收140.63亿元 优化组织架构助力高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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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鼎智能完成近10亿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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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2024年实现净利润4.54亿元 国际市场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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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商用车:从“投入竞赛”即将走向“淘汰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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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2024年业绩创历史新高 全年累计分红42.7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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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飞医疗科技刘庆峰:讯飞星火医疗大模型具备三大核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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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诺普第二届海外合作伙伴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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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华星广州t11基地完成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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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地矿业:2024年扣非净利润1.16亿元 同比增长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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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旗下中科锦智“伏羲平台”获华为鲲鹏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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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在线发布2024年年报 智算云业务驱动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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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人工智能LOF最新净值1.5321,涨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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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建信上证50ETF最新净值1.2275,跌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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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银华顺益一年定开债最新净值1.018,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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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平安沪深300ETF最新净值4.2269,跌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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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基金净值:博时红利ETF最新净值1.3655,跌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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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销售持续放量 多家创新药企去年营收增长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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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祺首款高阶智驾车型传祺向往S7正式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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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地产2024年营收864亿元 2025年销售目标12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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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长制药:子公司荣获“2024年度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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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范式: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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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国联安沪深300ETF最新净值4.731,跌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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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华宝中证金融科技主题ETF最新净值1.4653,跌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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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ETF最新净值0.626,跌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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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ETF最新净值1.5449,跌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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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广发中证1000ETF最新净值2.5506,跌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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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置业:2024年保留业务归母核心净利润5亿元 转型聚焦四大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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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本2024年实现净利润26.9亿元 同比增长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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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2024年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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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招商瑞阳混合A最新净值1.2769,跌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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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汇添富淳享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A最新净值1.0396,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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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建信睿享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158,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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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东方添益债券最新净值1.3754,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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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基金净值:融通增强收益债券A最新净值1.1375,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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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商集团2024年扣非净利同比增长66.83% 武汉市内免税店将于上半年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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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2024年归母净利润29.72亿元 同比大增6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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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特召开2025全球合作伙伴大会 共建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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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天运通:2024年核心业务韧性增长 释放AI创新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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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广东肇庆电厂二期项目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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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220千伏三相共箱GIL地下管廊”入选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优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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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上海储能超级工厂启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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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携手星际荣耀 开启生物质燃料技术商业航天应用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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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5.8亿元 稳定现金分红切实提升股东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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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坚持创新驱动与全球化发展 构筑竞争力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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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宏利创益混合A最新净值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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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鑫利: 南方鑫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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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行业精选一年混合A,南方行业精选一年混合C: 南方行业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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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基金净值:宝盈祥泰混合A最新净值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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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贤元一年持有债券A,南方贤元一年持有债券C: 南方贤元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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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学堂更名为绚星智慧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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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睿新集团:深化“教医养康旅”一体化战略转型 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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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股份:2024年营收同比增逾20% 外贸及安工智能业务加速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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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2024年营收净利同比下滑 锂化工产品产销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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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2024年净利润与归母净利润增幅均达50%以上 创历史最高盈利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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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沪杭甬: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石 2024年实现收益180.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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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富科技:2024年协助金融机构向泛小微企业放款超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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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服饰周成建:构筑公司竞争力护城河 2025年将成为5.0新零售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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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多元化全球化数字化打造新增长曲线 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润35.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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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鲁班”AI研究院成立 开启智能安全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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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小功率设备在手订单正常 募投项目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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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分红开局良好 11家浙江上市公司分红总额已超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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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与印尼英丹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 深化环保领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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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签订近10亿元海外新客户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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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主题基金业绩亮眼 短期震荡难改长期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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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兴业天融债券A最新净值1.0933,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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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兴银合鑫债券最新净值1.0997,涨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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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鹏华0-5年利率发起式债券A最新净值1.079,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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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华夏沪深300ETF联接A最新净值1.448,跌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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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德邦锐泽86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1135,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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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华宝中证科技龙头ETF最新净值1.3609,跌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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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155,涨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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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鹏华品质优选混合A最新净值0.8931,跌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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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ETF最新净值1.1283,跌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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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基金净值:长城泰利纯债A最新净值1.0066,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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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鲁台三地企业家联谊义务植树活动在沪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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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亮相英特尔酷睿Ultra产品体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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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环科发布2024年业绩 三大业务协同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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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健康董事会主席兼CEO李斗:推进AI大模型在复杂医疗场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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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亮相AWE2025 发布“董明珠健康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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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影医疗引入多家境内外知名机构 打造全球化资源协同新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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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昇药业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苏州生物医药“上市军团”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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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华夏鼎康债券A最新净值1.0377,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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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山证资管超短债A最新净值1.1404,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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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招商添琪3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79,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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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兴证全球恒信债券A最新净值1.0906,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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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基金净值:中银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796,涨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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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携全系列新品亮相AWE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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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发布多款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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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领科技:深耕汽车内饰件行业 积极拓展海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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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行业建造周期新纪录 上海在建最大PCTC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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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喜鸟:约3.84亿元收购Woolrich全球核心知识产权 加速国际化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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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拥抱人工智能——上交所百家民企大调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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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双提升”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深市公司呈现“重质量、重回报”鲜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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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信:2024年四季度实现营收36.6亿元 利润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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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将携近70款展品参展德国宝马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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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关于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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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渤海汇金汇鑫益3个月定开债发起最新净值1.0155,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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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财宝货币A,上银慧财宝货币B: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暂停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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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南方医药创新股票A最新净值0.5356,涨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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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基金净值:交银丰盈收益债券A最新净值1.1201,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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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再获三项发明专利 持续引领建陶行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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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预期提振信心 130家上市公司率先发布2024年度现金分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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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壹账通:2024年持续经营业务收入22.48亿元 第三方客户收入占比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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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泰岳:国产游戏“乘风破浪” 出海迎来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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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步国际2024年营收达135.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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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惠升和顺恒利3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425,跌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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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南方定利一年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066,跌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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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大成安诚债券A最新净值1.0367,跌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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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大成睿享混合A最新净值1.6108,涨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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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基金净值:鹏华丰玉债券A最新净值1.0676,跌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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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高科:股东回报再升级 分红比例提升至归母净利润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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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高压建设火热 多家公司中标大额电网采购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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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形机器人加速商业化 技术突破与成本攻坚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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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拟收购芯和半导体 深市典型并购案例持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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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探2025西南农机展: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秀肌肉 农业新质生产力图景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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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沪深300医药ETF最新净值0.3661,涨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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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太平恒泽63个月定开最新净值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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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启道混合: 关于增加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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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华夏鼎清债券A最新净值1.0783,涨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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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海富通裕�N三年定开债券最新净值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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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打造酒旅融合项目 构建名酒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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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助力动画影视公司打造现象级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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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东方新能源汽车混合最新净值2.1693,涨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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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LOF)C最新净值0.3842,涨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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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ETF最新净值1.648,涨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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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淳厚安心87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501,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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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中证人工智能主题ETF最新净值1.0321,涨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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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拟收购爱协生100%股权 有助提升显示驱动芯片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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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QDII)基金美元现汇份额调整大额申购业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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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中加享润两年债券基金3月14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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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上清所0-3年政金债指数A,富安达上清所0-3年政金债指数C: 关于富安达上海清算所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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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汇添富丰和纯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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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尊弘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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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基金净值:华夏中证智选500成长创新策略ETF最新净值0.9747,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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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基金净值:招商产业债券A最新净值1.8175,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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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基金净值:中银上证国企100ETF最新净值1.2918,涨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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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基金净值:海富通瑞利债券最新净值1.1327,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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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104,跌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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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Y: 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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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诚健华:ICP-488治疗银屑病II期数据在2025年美国皮肤病学会年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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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恒生消费指数发起(QDII)A,中欧恒生消费指数发起(QDII)C: 中欧恒生消费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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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恒生前海恒裕债券基金3月11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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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科综: 富国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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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基金净值:南方瑞盛三年混合A最新净值0.877,涨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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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基金净值:华夏科技创新混合A最新净值1.3276,涨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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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基金净值:汇添富稳健添益一年持有混合最新净值0.9983,涨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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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识智能:超千台九识无人车已在全国200多个城市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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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基金净值:建信上证50ETF最新净值1.2411,涨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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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基金净值:广发睿明优质企业混合A最新净值0.6758,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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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基金净值:广发稳睿六个月持有混合A最新净值1.1878,涨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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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基金净值:申万菱信乐同混合A最新净值0.7194,涨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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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基金净值:华夏成长机会一年持有混合最新净值0.5699,涨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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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颐尊利债券A,景顺长城景颐尊利债券C: 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E家平台为销售平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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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融信消费严选混合A,国融融信消费严选混合C: 国融融信消费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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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 关于金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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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中证港股通创新药ETF发起式联接A,万家中证港股通创新药ETF发起式联接C: 关于新增诚通证券为万家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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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中航远见领航混合发起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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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基金净值:博时信用优选债券A最新净值1.1452,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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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东方卓行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暂停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申购、转换转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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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惠丰纯债债券A,鑫元惠丰纯债债券C: 关于鑫元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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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证红利低波动100ETF联接A,博时中证红利低波动100ETF联接C: 博时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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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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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获社保基金会约70亿元资金注入 雅砻江梯级开发再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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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嘉鑫纯债债券A: 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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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富A,长信利富C: 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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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鑫享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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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弘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调整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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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民瑞30天滚动持有A,人保民瑞30天滚动持有C: 人保民瑞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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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2024中国工商储系统排名再度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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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与“杭州六小龙”探索人工智能赋能文体旅商合作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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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化学:前瞻性战略布局撬动海外市场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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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科技:碳捕集吸收剂再次展现优异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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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对外战略布局新版图 对内夯实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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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旗科技等四家企业联合签署《AI/AR产业链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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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A最新净值2.0153,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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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A最新净值1.0752,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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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建信安心回报债券A最新净值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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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鹏华产业债债券A最新净值1.1521,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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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鑫元稳丰利率债最新净值1.0273,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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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鑫元中短债A最新净值1.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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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泰弘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1149,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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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61,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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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基金净值: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A最新净值1.2463,涨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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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汇智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791,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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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2月获千万元以上合同订单合计19.09亿元 同比增长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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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中金鑫裕1年定开债A最新净值1.0035,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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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A最新净值1.2301,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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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鹏扬淳安66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212,涨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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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广发高端制造股票A最新净值1.2768,跌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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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融通通恒63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135,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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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瑞和66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095,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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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恒祥债券最新净值1.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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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太平恒泽63个月定开最新净值1.0515,涨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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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广发多因子混合最新净值3.7619,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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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基金净值:宏利集利债券A最新净值1.1822,跌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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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药包:“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首台窑炉成功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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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全指: 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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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丰顺纯债: 关于增聘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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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盛辉C: 长盛盛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辉混合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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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近五成 呼吸道产线持续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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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意信息:签订4846.92万元AI中台及应用试点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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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产品+服务”双轮驱动 加速全球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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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块鞋面料”到“一个产业” 金融活水激发企业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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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图公司:近期BeautyCam新增全球用户超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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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树重整遇“插曲” 产投指定第三方受让股份遭管理层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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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赋能智慧农业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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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2024年营收突破6亿元 同比增长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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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发布“元方”原生安全大模型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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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3A级产品量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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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新材: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34.99% 净利润同比增长2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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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配:获海外订单 燃油分配管业务国际市场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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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走出去”到“走进去”海外市场成上市公司业绩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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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激发发展动能 徐工汽车加速打造商用车领军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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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1月新签合同额39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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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川科技: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5亿元 加速布局复合铝箔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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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2024年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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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荣获“技术创新生态伙伴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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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中加丰泽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87,跌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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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丰和债券A最新净值1.4002,跌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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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博时富鑫纯债A最新净值1.1612,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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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华夏鼎茂债券A最新净值1.3787,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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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MSCI中国A股ETF最新净值1.5956,跌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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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浦银安盛盛煊定开债券基金2月26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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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银河睿嘉债券基金2月26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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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博迈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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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投资者注意防范不法分子冒用公司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特别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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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交银均衡成长一年混合A最新净值0.849,涨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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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广东陆丰核电项目1号机组主体工程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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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势共赢 韵达股份部署2025年全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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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北交所公司推进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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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公司业绩预喜频传 多因素助推盈利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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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中泰安益利率债A最新净值1.0572,跌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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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平安合悦定开债最新净值1.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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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017,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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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广发中证创新药产业ETF最新净值0.5492,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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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军工LOF最新净值1.027,涨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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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合作新格局 威力传动主办的“银川市新能源装备产业链供应商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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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研究精选股票最新净值0.8412,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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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嘉实沪深300ETF最新净值4.1793,涨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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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高端制造混合发起式A最新净值1.7301,涨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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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成长龙头一年持有混合A最新净值0.9248,涨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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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海富通瑞利债券最新净值1.1334,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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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实施“模塑申城” AI企业共谋协同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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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鹏扬裕利三年封闭式债券最新净值1.0487,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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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万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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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东吴瑞盈6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078,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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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创业板ETF最新净值2.2382,涨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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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基金净值:天治天享66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735,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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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浦银安盛中短债A最新净值1.0985,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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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景泰益利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837,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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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广发中债农发债总指数A最新净值1.094,跌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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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博时富源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426,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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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工银泰享三年理财债券最新净值1.022,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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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预计2024年亏损幅度扩大 争取2025年实现盈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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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加速收购优质新能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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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工银瑞恒3个月定开债券A最新净值1.0962,跌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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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招商安凯债券最新净值1.0399,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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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富国均衡策略混合最新净值0.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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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中银季季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发起A最新净值1.0996,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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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基金净值:嘉实优质精选混合A最新净值0.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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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集团董事长、总裁陈建华:保持创业初心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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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能发布“户外-户用-全场景”技术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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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资国企优化布局划定三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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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问问旗下AIGC产品全面融合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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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速 车企纷纷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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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广传媒:喜迎开门红 新文旅战略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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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中银季季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发起A最新净值1.1004,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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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嘉实年年红一年持有债券发起A最新净值1.0745,跌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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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西部利得合赢债券A最新净值1.0741,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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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基金净值:中加博盈一年定开债发起最新净值1.0212,跌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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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成长龙头一年持有混合A最新净值0.8819,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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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2024年收入292.3亿元 连续三年运营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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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长制药:子公司通化谷红和吉林天成荣获全国“安康杯”相关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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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健康已完成DeepSeek部署及部分场景应用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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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汇添富中证能源ETF最新净值1.2825,跌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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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2.6006,涨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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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华安安浦债券A最新净值1.1655,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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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长江安享纯债18个月定开债A最新净值1.0088,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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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基金净值:广发创新升级混合最新净值1.875,涨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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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资本双轮驱动 重组胶原蛋白行业新进展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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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已完成DeepSeek大模型本地化接入 赋能物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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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油:巴西Buzios7项目安全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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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家上市公司披露去年业绩快报 超七成净利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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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估值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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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A最新净值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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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汇添富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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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华安上证科创板芯片ETF最新净值1.4703,跌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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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工银7天理财债券A最新净值1.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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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富国中债0-2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最新净值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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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汇添富均衡增长混合最新净值0.5285,涨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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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汇添富稳航30天持有债券A最新净值1.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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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鹏扬浦利中短债A最新净值1.0282,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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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惠升和裕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8,跌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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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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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多项配置 广汽传祺E8 PRO+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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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税改目标 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或有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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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国泰聚盈三年定期开放债券最新净值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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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A最新净值1.3,跌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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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银河创新成长混合A最新净值6.6962,涨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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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鹏华丰尊债券最新净值1.0517,跌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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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基金净值: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ETF最新净值1.0939,涨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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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师资双轮驱动显成效 粉笔预计2024年经调整净利润不少于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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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健康正式上线国内首批数字医生 产品接入Deep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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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集团:拟5000万元至1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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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控股股东启动新一轮增持计划 增持规模为3亿元至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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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方面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回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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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A最新净值2.826,涨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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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汇添富外延增长股票A最新净值1.381,涨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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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万家人工智能混合A最新净值2.561,涨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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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广发多元新兴股票最新净值1.4815,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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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财通安瑞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2051,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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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华安逆向策略混合A最新净值5.257,涨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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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富国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ETF最新净值0.7652,涨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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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东方主题精选混合最新净值0.9537,涨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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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泓德丰润三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0.8761,涨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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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国富中小盘股票A最新净值2.4307,涨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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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收购柔震科技 深度布局人形机器人电池材料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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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A最新净值1.0568,涨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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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鹏华产业债债券A最新净值1.155,涨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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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民生加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446,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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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永赢宏泽一年定开混合最新净值0.8786,涨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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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大成竞争优势混合A最新净值1.8187,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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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季不淡 核心城市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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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强势入局外卖 互联网细分赛道加速竞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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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352,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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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建信中债1-3年国开债A最新净值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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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永赢坤益债券最新净值1.0662,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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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广发景秀纯债A最新净值1.0972,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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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基金净值:平安惠智纯债A最新净值1.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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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环保主题混合A最新净值3.289,跌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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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广发睿毅领先混合A最新净值2.3212,跌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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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科融混合最新净值3.0216,跌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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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最新净值1.373,跌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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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鹏华0-5年利率发起式债券A最新净值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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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同城:接入DeepSeek大模型 加速实现即时物流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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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上市公司紧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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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不断 企业探索向新向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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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太平恒安三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495,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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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基金净值:华宝宝盛债券A最新净值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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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富国精准医疗混合A最新净值2.2078,涨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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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宏利转型机遇股票A最新净值2.568,涨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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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兴全合丰三年持有混合最新净值0.6877,涨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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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收盘前20分钟放量收红 脱离三个交易日异常波动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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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永赢同利债券A最新净值1.0968,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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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大成策略回报混合A最新净值1.1219,涨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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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兴银瑞益最新净值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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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博时裕利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869,跌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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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减肥产品研发获重要进展 GLP-1/GIP管线Ib期临床试验减重数据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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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兴业嘉润3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0674,跌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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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广发稳健回报混合A最新净值0.8038,涨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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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A最新净值1.062,跌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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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国泰丰鑫纯债债券A最新净值1.0127,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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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招商瑞文混合A最新净值1.2427,涨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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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Seek激发AI应用潜力 微盟集团推出“导购Agent”AI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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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金饰品价格“水涨船高”上市公司加快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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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加剧 车企多管齐下应对行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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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质量精选混合A,华泰柏瑞质量精选混合C: 华泰柏瑞质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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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国投瑞银美丽中国混合A最新净值1.1033,涨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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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智惠定开债券A,华泰紫金智惠定开债券C: 华泰紫金智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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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混合A最新净值9.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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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基金净值:工银农业产业股票最新净值0.912,跌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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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建信睿兴纯债债券最新净值1.024,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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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基金净值:招商添泰1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0778,涨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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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招商核心竞争力混合A最新净值1.051,涨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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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鹏华优选价值股票A最新净值1.3006,涨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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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A最新净值1.2702,涨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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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董事长罗永忠:创新业务多点开花 坚定不移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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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下属公司获评5A级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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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嘉实彭博国开债1-5年指数A最新净值1.0718,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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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银华高端制造业混合A最新净值1.079,涨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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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人保民享利率债债券A最新净值1.0556,跌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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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招商安福1年定开债发起式最新净值1.1072,涨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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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基金净值:广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最新净值1.0608,涨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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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楼市新政频出 多地“第一会”透露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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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冬会溢出效应明显 上市公司积极布局冰雪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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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制药妥洛特罗贴剂获批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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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正与DeepSeek探讨更多深入合作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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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板价格连续上涨 行业发展呈现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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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积极谋求产业升级 构建“深蓝”智造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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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A股新增56单回购计划 近一半获专项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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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经济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能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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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人民币(QDII)A基金季度涨幅-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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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基金净值:平安中证消费电子主题ETF最新净值0.8384,涨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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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易方达标普医疗保健人民币C基金季度涨幅-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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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华泰紫金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基金(QDII)C基金季度涨幅-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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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基金净值:南方利安A最新净值1.5226,跌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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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科技中标环境整治工程总承包项目 金额约占公司2023年营收的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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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微:副总经理刘伟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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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集团:1月交付超35万辆实现“开门红” 整车批售同比增长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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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加剧 车企制定更高销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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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影集团:与多国顶尖医疗机构签约 继续扩大海外“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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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控股2024年业绩预亏 经营数据增长释放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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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易方达全球医药行业混合发起式(QDII)A(美元现汇)基金季度涨幅-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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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易方达全球配置混合(QDII)A(人民币)基金季度涨幅-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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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A最新净值1.3276,涨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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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基金净值:博时岁岁增利一年持有期债券A最新净值1.2438,跌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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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建信富时100指数(QDII)美元现汇C基金季度涨幅-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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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妆花西子开设首家海外旗舰店 持续发力全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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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智能体开启拜年新风尚 上市公司布局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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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480家A股公司获机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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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中标中国铁塔项目 助力全球通信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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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旗下产品未冉蛋白通过美国Self-GRAS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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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发布2025冬季报告 万兴科技旗下2款文档创意产品获数十项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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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预计达470万元至560万元 微电生理有望“摘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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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再中标万国数据1.2GW项目 高压锂电技术获市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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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预增188.34%-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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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抢抓开局成效显著 市场拓展强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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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预计2024年净利润扭亏为盈 营收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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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营销变革叠加品牌建设 促进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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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A基金季度涨幅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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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汇添富策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季度涨幅-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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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兴全合丰三年持有混合基金季度涨幅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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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报点评:华安智能生活混合A基金季度涨幅-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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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铭忆3个月定开债券: 银河铭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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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助推先进陶瓷材料国产化 2024年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26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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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yoneer派安盈:为中国企业高质量出海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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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近期回款超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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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同比增长152.3%-2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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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2024年净利润预增152.58%-199.94% 多重因素助推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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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发起式A,博时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发起式C: 博时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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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上证综合全收益指数增强A,华夏上证综合全收益指数增强C: 华夏上证综合全收益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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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中证A500指数A,交银中证A500指数C: 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A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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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裕新: 博时裕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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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 华夏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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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联股份:2024年净利润同比预增257.04%到328.45% 创新多元消费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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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科技:2024年夯实根基拓展赛道 启航低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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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控股股东提议实施每10股派4.1元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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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飞测成为上交所“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发布后首家受理再融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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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净利预增超60% 血液制品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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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现身杭州市场拿地 有望打开经营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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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药厂首款眼科用药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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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嘉时代携手新疆通航助力新疆低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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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集团:衢州市国资拟入主 加速推进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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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光学传感器产品线将成公司新增长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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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半导体高景气 多家龙头公司业绩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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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春节档“加量不加价” 优质供给激发观影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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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预计2024年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594%至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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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数智合伙人刘桂海:AI应用将进一步增强系统交互性及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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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紧张 纳川股份欠付银行贷款利息14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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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继续推动有色金属各产业品种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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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新补贴落地 激发智能手机换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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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商仓储: 关于中航易商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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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享悦90天滚动持有债券A,东方享悦90天滚动持有债券C: 关于增加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为东方享悦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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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和悦利率债C: 贝莱德和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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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基金新增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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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和悦利率债A: 贝莱德和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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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拟收购广州地铁工程咨询公司100%股权 发力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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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预计2024年实现净利润1亿元至1.25亿元 同比增长154.05%至2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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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2024年度业绩预告盈利 国际化战略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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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融通增润三个月定开债最新净值1.1263,跌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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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景顺长城价值边际灵活配置混合A最新净值1.598,涨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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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兴全轻资产LOF最新净值2.604,涨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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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最新净值1.3932,涨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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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中银中短债债券A最新净值1.0779,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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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50家公司挂牌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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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预计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200万元至1800万元 大幅扭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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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指100ETF: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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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鹏华稳华90天滚动持有债券A最新净值1.1164,跌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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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天弘中证银行ETF最新净值1.3151,跌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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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基金净值:招商添浩纯债A最新净值1.0824,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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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聚享39个月定期纯债: 民生加银聚享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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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娱数科CEO贺晗:TikTok停止在美服务对公司无实质性影响 积极应对全球流量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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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天辰公司获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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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能源发布年度执行计划 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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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霸股份:2024年扣非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41.65% 董事会人事调整注入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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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扎堆派发分红“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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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产业链延伸 煤基乙醇年产能提升至6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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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业绩短期承压 产能扩充与市场需求前景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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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庆楼: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润6405.64万元至9252.59万元 8家富茂酒店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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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平安惠澜纯债A最新净值1.1246,跌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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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基金净值:国防LOF最新净值0.8532,跌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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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ETF: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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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鹏华尊泰一年定开发起式债券最新净值1.033,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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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基金净值:永赢邦利债券A最新净值1.1234,跌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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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将建立安全与信任中心 推出10条措施推动算法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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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上市公司一季报股东榜 周期性行业受机构热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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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遭遇烦恼 险企成本增加 新能源车险寻求破局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