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报中证网讯(王珞)10月15日,海南证监局公布了首批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的机构名单,共有2家证券公司、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2家银行销售机构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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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21日正式生效。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试点机构需在内部治理与风险管控、合规经营记录等方面符合相关标准,并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备内控制度、资金汇划系统评估报告、风险防控措施、境外投资者权益保护方案等材料。此次首批名单的公示,标志着上述6家机构已完成业务与系统准备工作,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即将转入全面实施阶段。
下一步,海南证监局将联合其他试点管理部门,持续跟踪试点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加强经验总结与推广力度,推动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