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25月10月21日 77977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948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50 亿元(含 15.50 亿元)。
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5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
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 2025
年 6 月末净资产为 8,836,216.45 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4.92%,母公司
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2.3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者的净利润 486,069.64 万元、676,664.88 万元和 532,223.50 万元的平均值),预
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
规定。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
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
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发
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 2 年),或选
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
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
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
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
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
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
的情况除外);
      (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
应当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条件。
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
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
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
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
期起息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
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四
舍五入计算到 0.01%)。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
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如在债券存续
期内发生导致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
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
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
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
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
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
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
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
件;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
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
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
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
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
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
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此之外,根
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
资者承担。
月 21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
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T-1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
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
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债券不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
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
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
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
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说明书为准。
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承诺不得协助
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
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
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
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
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
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招商局公路网络
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公路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
本期债券           指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总金额为不超过 15.50
本期发行           指
                   亿元(含 15.50 亿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
联席主承销商         指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信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年修订)》
网下询价日(T-1 日)   指
                   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指
日(T 日)             认购的起始日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
                   通知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5 招路
KY01”,债券代码为“524480.SZ”。
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
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转让等操作。
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债券票面利率
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
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债券
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
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
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为准。
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不
超过 2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
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
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
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
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
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
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
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
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分红、上交国有资本
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
             (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
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强
制付息条件。
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
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分红、上
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持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
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
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
(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
的差值。
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当期基
准 利 率 为 重 新 定 价 周 期 起 息 日 前 250 个 交 易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
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
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
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
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
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
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
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
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
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
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
件;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
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
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
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
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如在债券
存续期内发生导致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
评级。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
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请参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
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的有息债务。
券债项评级结果为 AAA,本期债券不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
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
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
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
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
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
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
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
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
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
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策问题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
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
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
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除此之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
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
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
  账户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010900235310001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更名公告
 (2025 年 10 月 20 日)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5 年 10 月 21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5 年 10 月 22 日)
        日期                       发行安排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
 (2025 年 10 月 23 日)   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1.70%-2.5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
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在票面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1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
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 年 10 月 21 日(T-1 日)15:00-18:00 通过线上簿记
系统直接进行申购,也可以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
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见附件)的方式参与申购。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直接申购的,不可以再选择向
簿记管理人递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选择向簿记
管理人递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方式进行申购的,应当通过传真、
邮件方式发送信息填写完整且正确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由簿记
管理人在线上簿记系统录入认购订单。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
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
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投资者可在线上簿记系统填报提交认购信息直接认购,也可向簿记管理人
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如投资者选择提交《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参与认购,具体询价办法如下: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适用于簿记管理人代认购情形)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20 个询价利率,
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本期申购标位为非累计标位。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
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
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例);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
管理人协商一致,则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10 月 21 日(T-1 日)15:00-18:00
间,将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建档室,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的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提交至簿
记建档室,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不得撤销或修改。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传真:010-57783028 、010-57783029;
  联系电话:010-60840937;
  申购邮箱:booking04@cmschina.com.cn。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网下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5 年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
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
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
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
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
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
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
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50 亿元(含 15.50 亿元)
  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时间
   网下发行时间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25 年 10 月 22 日(T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T+1 日)。
   (四)认购办法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 年 10 月 21 日(T-1 日)
前开立证券账户。
   (五)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投资者最终获配的金额
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配售原则如下:按照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
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等于或超过本期债券
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
(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
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
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六)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
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
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
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5 年
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
         “招商公路公司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提
交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01100059288288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584000021
   (七)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5 年 10 月 23 日(T+1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
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
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
任。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
揭示条款参见《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 599 号东疆商务中心
A3 楼 91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东路 9 号院 1 号楼华丰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旭东
   联系人:石超
   电话:010-5652 9000
   传真:010-5652 9111
邮政编码:300463
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项目主办人:马涛
项目组其他人员:高鹤卿
电话:010-60840892
传真:010-57782929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黄亦妙、刘人硕、王志鑫、陈天乐、张乘铭
电话号码:010-5605 1910
传真号码:010-5616 0130
联席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项目主办人:沈振豪
项目组其他人员:沈振豪、王梓轩、俞航祺
电话号码:010-83321429
传真号码:010-83221155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项目主办人:陈曲
项目组其他人员:胡光昭、马翌宁、张瑞
电话号码:010-80927231
传真号码:010-80929023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档室,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托管券商席位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本申购要约的销售机构名称及对应比例
                        (销售机构比例以首次提交为准,后续仅可修订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
 招商证券(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             国投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
             %                          %             %                    %
   重要提示: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直接进行申购,也可以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的方式参与申购。通过线上簿记系统直接申购的,不可以再选择向簿记管理人递交申购单的方式参与申购。选择向簿记管理人
递交申购单方式进行申购的,请将此表填妥且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或经簿记管理人和申购人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后,
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T-1 日)15:00 至 18:00 之间提交至簿记建档室,并电话确认。申购传真:010-57783028 、010-57783029;
咨询电话:010-60840937;簿记建档专用邮箱:booking04@cmschina.com.cn。
申购人在此确认填写内容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请如实勾选)申购人在此承诺:
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
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
行为。
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的关联方,并做到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适当性管理方面的区别,对于贵司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
业判断,当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本机构专业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中国法律
法规所允许的金融机构以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认购本期发行的债券之外的代表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认购的情形;我方所做出的投
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
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
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
票面利率以下的认购额原则上将获得全额配售;在票面利率的认购额,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
先;在票面利率以上的认购额,将不能获得配售。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各档最终发行规模及配售结果。
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
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关内容。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尊敬的投资者(投资者名称:        ):
      根据您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您符合
    我司专业投资者标准,我司将您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

    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在投资者确认栏签字(签章)确认,如有异议请

    书面反馈:

      一、证券经营机构在向专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对专业

    投资者履行的适当性义务区别于其他投资者。

      二、如您希望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三、当您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您的投资者分类时,请及

    时通知我公司,经复核如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条件,将不再被划

    分为专业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本机构已阅读了上述告知内容,确认相关证明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并知悉贵公司将本机构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对于贵公司销售的产品
    或提供的服务,本机构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能够自行进行专业判断。当

    本机构影响投资者分类相关资质等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告知贵司。

      本机构确认已了解贵公司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履行适当

    性义务方面的区别,本机构知悉可以自愿申请或因不再符合专业投资者

    的条件,而不再被划分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则。


                           投资者(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
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
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
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
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
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
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
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 ,审慎决定参
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
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
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
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
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
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
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
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
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
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
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
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
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
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盖章:
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
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购申请表》。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2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期债券申购情况共同确定最终发行规模。
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5.50亿元(含15.50亿元)。
行利率不低于此申购利率(包含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在该申购利率的新增认购需求,不
累计;
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50%-4.50%。某
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10%,但高于或等于 3.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90%,但高于或等于 3.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7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他形式,传真等方式至簿记建档室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
一致,不可撤销。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
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则以最后到
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件发送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57783028 、010-57783029,咨
询电话:010-60840937,申购邮箱:booking04@cms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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